-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 发布日期:2024-09-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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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
媒体:中央、省级媒体,泰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以及部分网络媒体。
主持人: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周焕祥。
嘉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汉刚。
发布会现场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市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制定出台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钱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汉刚,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制定和下一步宣贯、落实等有关情况。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钱刚主任介绍《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组织制定的有关情况。
钱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填补了泰州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制空白,为保障电梯平稳运行加装了法治“安全门”,为保护群众“上下楼”提供了制度支撑力。
为进一步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意义,正确理解条文内容,推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尽快落地见效。现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电梯作为“上上下下”出行的基础性工具,已遍布楼宇大厦、融入群众日常。与此同时,电梯安全问题也成了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关键小事”“民生大事”和“安全要事”。近年来,泰州电梯数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加,截至2024年6月,全市在用电梯超过42000台,其中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2700多台,使用6—15年的电梯24000多台。泰州正面临新装电梯逐年增多、存量电梯快速老化的双重挑战。此外,电梯困人事件也呈现易发多发态势。近五年,96333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平台累计处置电梯故障近万起,解救被困人员16000多人次。目前,虽然国家和江苏省分别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但较为宏观,对实践中电梯安全领域面临的诸多“新病痼疾”回应不够、存在空白。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制定工作,旨在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弥补制度缺失,以法治力量织密电梯“安全网”,守护群众出行“第一步”。
二、制定过程
经市委研究同意,确定《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为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按照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班子,认真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经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2月27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按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在泰州人大网、泰州日报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发送草案,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数字人大”,向全体人大代表发送草案征求意见;依托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修改草案。期间,赴各市(区)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接受立法技术指导;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条文表述把关。在此基础上,针对各方面提出的500多条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作了10次全面修改。6月5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6月14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6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条例》,并定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期间,我们相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围绕《条例》作了不少宣传报道,为《条例》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感谢。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条例》以上位法为依据,遵循“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立法思路,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电梯选型配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制度设计,打出“组合拳”。
《条例》共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宣传教育等作了明确;第二章选型配置和生产,突出了电梯土建工程的设计、建设,对电梯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电梯生产单位的责任作出规定;第三章使用管理,补充优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乘用人的管理义务和使用要求,完善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第四章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进一步明晰了维保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开展电梯检验、检测的主体、隐患整改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列举了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增加了检查结果公开、约谈、投诉举报等制度,并细化了应急处置中电梯使用人、维保单位开展救援的相关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前面章节的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处罚;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条例》施行时间。
《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色: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力破解管理难点
《条例》聚焦电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打牢制度“补丁”,堵住风险漏洞。针对家用电梯管理范围不清晰问题,《条例》明确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民宿等自建房的电梯,纳入管理范围,厘清“模糊地带”,扫除管理盲区。针对土建工程设计施工不到位问题,《条例》坚持源头治理,要求建设单位在电梯安装前,组织施工、监理和电梯制造或者安装单位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避免土建工程“带病上岗”,留下隐患。同时针对当前电梯井道、底坑漏水渗水常见多发情况,《条例》规定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倒逼施工方提高工程质量,减少用户后顾之忧。针对使用单位责任不明确问题,《条例》从建章立制、设备管理、日常养护、隐患整改等十个方面列明使用单位的“任务清单”,使其真正将主体意识“树起来”、管理义务“担起来”、安全责任“扛起来”。针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问题,《条例》建立维保单位内部管控、使用单位现场监督、监管部门常态监管机制,并从维保人员教育培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零部件更换、禁止擅自转包分包等方面夯实维保单位责任,努力将良莠不齐、恶性竞争的电梯维护保养市场拉回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二、坚持目标导向,倾力疏通安全堵点
《条例》以提升电梯安全为主题主线,抓住关键、精准“把脉”,积极补漏。一是丰富硬件配置。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保证设备本体安全是头等大事。梳理区域电梯安全配置短板,《条例》提出为电梯加装温度调节器、配备断电自动平层装置、智能识别阻拦系统、实现通信信号有效覆盖等措施,提升安全系数,确保电梯可靠运行。二是强化科技赋能。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条例》主动向科技要安全,要求新安装电梯配备运行监测装置,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智慧监管,鼓励维保单位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按需维保,让“黑科技”助力防范电梯安全“黑天鹅”。三是借力保险效能。《条例》要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养,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入手,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要求政府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中的重要作用。四是突出多元共治,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必须协调推进,形成“一盘棋”治理格局。《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在突出政府领导,发挥其统筹协调和考核指挥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责任田”划清晰、定仔细;进一步细化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等单位责任,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进一步凸显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家庭、学校等的功能作用,激发各方积极性,凝聚治理合力。
三、坚持民意导向,努力消除群众痛点
民有所呼,法必有应。《条例》紧扣美好生活需求,直面电梯安全方面的“急难愁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围绕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分别从“建、管、养”三方面,规范电梯加装工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性论证、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电梯运行经费的来源和分摊办法,确保加装的电梯安全有保证、平时有人管、长期有钱养。围绕“三无”电梯(无人管理、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条例》“对症下药”,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不得出现无维保单位的情形,同时授权乡镇、街道可以指定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政府可以根据老旧电梯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经费筹措机制,为扫除“三无”电梯的安全“雷区”提供依据。围绕住宅小区电梯管理,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现状,在明确电梯使用单位义务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并注重发挥业主、业委会、属地镇街的监督作用,让物业服务企业回归其“管家”角色和服务定位。同时,规定非电梯故障等安全原因,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用住宅电梯或者限制业主乘用电梯,防止其“任性而为”。围绕电梯应急救援,《条例》构建政府、部门、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四方责任体系,规定城市建成区30分钟、其他区域1个小时的救援到达时间,保证最大限度缓解恐慌、抢救生命、挽回损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在泰州人大网站、泰州日报上全文公布,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和各相关部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希望《条例》出台能够推动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让群众不再“上下为难”,“梯”升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是我对《条例》制定情况的简要说明。谢谢大家。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下面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汉刚局长介绍《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宣贯、落实情况。
张汉刚(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刚才钱刚主任介绍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情况,整体来看,《条例》体现出“三个新”的特点:一是“机制新”,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正,提炼固化了我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等领域的经验成果。二是“方法新”,推出了按需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安全评估结果公示等措施,倡导推动新技术和智慧监管的应用。三是“管理新”,细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市(区)人民政府各方责任,明晰了相关工作要求。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更好地贯彻《条例》,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深化《条例》贯彻落实,致力破解电梯安全治理的难点堵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门的第一步”。
一是抓宣传,营造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好的政策离不开宣传普及,我们将形成“宣贯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云课堂”等各类媒体渠道对《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专题解读,依托“你点我办”“千企专服”等方式,采取集中宣讲、送法进企、咨询互动、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进基层、进企业、进家庭,广泛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电梯安全治理新格局。
二是建机制,构建系统全面的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考核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压实属地、行业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条抓块统、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牵头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统一电梯安全监管的相关标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探索起草电梯土建工程设计、建设和选型配置等相关规范,强化电梯工程源头管控,防范电梯安全“先天不足”。推动出台相关激励办法,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维保服务”等多元投保模式,有效发挥电梯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
三是提效能,探索数字赋能的新型监管。放大“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作用,持续推进电梯“阳光监管”系列工程,探索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推动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电梯安全管理,进一步推进电梯安全数字化、智能化。探索开展“泰安居”电梯智慧管理试点,打造电梯“物联+应用”平台,推动“物联网+按需维保”模式,构建相关算法建立电梯模型,实现对电梯的精准定位、实时信息获取、可视化动态监管、风险预警等功能,增强电梯风险隐患预警和故障自动报警能力,做到从“被动呼叫”向“主动救援”转变,用智慧化手段保障群众安全。
四是出重拳,严格执法监督的坚实底线。市场监管部门是电梯安全的“守门人”,我们将牢牢扛起责任担当,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全面实施电梯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使用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电梯,以及超范围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坚持系统观念,推动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同时,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切实做到包容审慎、过罚相当、依法行政。
五是抓长效,形成常抓严管的工作态势。守护电梯安全需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把工作做在日常,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电梯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常态化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以演促练、以练筑防,促进电梯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持续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继续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和维护保养单位的技术优势,给电梯安全做好“把脉问诊”和技术保障,有针对性开展风险防范研讨,全面落实管控措施,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的满意率。
总之,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筑牢风险防范屏障,为“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谢谢大家。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媒体朋友们举手示意。
江苏广电记者:《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行电梯智慧监管。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这个问题请张汉刚局长回答。
张汉刚(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条例》提出,要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强化科技赋能,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分析,开展风险监测,实现智慧监管。在电梯安装、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有效覆盖;配备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接口。
二是明确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为既有载人电梯增设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视频监控设施。
三是明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维护保养人员和工作过程的管理,将维护保养数据及时上传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完整。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按需维护保养。
四是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自行开展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受委托实施检测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检测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新华日报记者:目前,有不少消费者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安装的电梯质量质疑较多,《条例》在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这个问题请钱刚主任回答。
钱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刚才我在介绍条例制定情况时提到,电梯安全是头等大事。我们这个《条例》全名是《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可以说通篇都是围绕安全展开的。具体到您所提电梯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主要在第十一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明确电梯主要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等。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电梯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安全问题,不仅仅涉及电梯本身的质量安全,而且涉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诸多方面。对此,《条例》一一做了回应,如在安装方面,《条例》第八条要求电梯选型配置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满足电梯正常使用和安全、应急救援、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等需要。规定在电梯安装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电梯土建工程进行现场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施工;针对实际中存在较多的电梯安全配置不到位问题,在《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为新安装电梯加装温度调节器、要求实现新安装载人电梯的轿箱、井道通信信号有效覆盖等,同时就配备电梯断电自动平层装置、智能识别阻拦系统等作了鼓励性规定。在日常使用管理方面,《条例》规定运载易造成电梯损坏的装修材料、建筑垃圾等物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修理;装修电梯轿厢的,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不得改变层门、轿厢的结构;在维护、保养方面,强调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修理,不得取消电梯安全保护功能等。另外,《条例》还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安全评估等作出规定,全力为电梯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周焕祥〔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市文联党组书记〕: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会后可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单独采访。同时,也请各位媒体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给予大力支持和深入报道。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