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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9-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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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沿江港口高质量发展,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泰州沿江港口集装箱运输效率,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一个产业体系、四个特色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2026年,泰州沿江港口集装箱码头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增各类集装箱航线6条以上,适合水路运输的集装箱从本地港口运输的比例超过80%,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0万标箱。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完善航线网络。鼓励开辟沿海内贸集装箱班轮航线和近洋外贸航线,加密现有“泰州—日韩”直达航线和内外贸支线航线,提升集装箱运输辐射能力。

(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引导集装箱货运代理企业、水陆运输企业等为货主企业提供优质运输服务,定制高效快捷的集装箱物流方案。鼓励集装箱码头拓展功能,围绕我市特色产业物流需求,增加危险品集装箱、冷链药品集装箱等运输能力。

(三)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泰州沿江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堆场新(改、扩)建,鼓励开展专业化和智慧化改造,提高作业效率。

三、补助措施

(一)拓展航线补助

1.扶持符合条件的新增或者既有泰州沿江至国外港口外贸航线。航运企业新增航线首年度补助不高于400万元,既有航线加密航次的每条航线补助不高于200万元。

2.扶持符合条件的新增或者既有泰州沿江至沿海内贸直达航线。航运企业新增航线首年度补助不高于200万元,既有航线加密航次的每条航线补助不高于100万元。

3.扶持符合条件的新增泰州沿江支线班轮航线。航运企业新增航线首年度每条补助不高于50万元,以后每年度补助不高于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的50%。

(二)组织货物补助

4.鼓励货运代理企业揽货。货运代理企业年代理从泰州沿江港口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总量首次达到2万标箱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年外贸集装箱重箱量较上年度每增长500标箱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补助;年内贸集装箱重箱量较上年度每增长1000标箱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补助。

(三)集装箱码头补助

5.鼓励集装箱码头做大做强。集装箱吞吐量较历史最高值增长5%以上的,给予集装箱码头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

6.鼓励集装箱码头转型升级。支持集装箱码头围绕我市特色产业物流需求,实施集装箱服务功能拓展和港口智慧化、绿色化改造项目,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补助。

(四)货主企业补助

7.鼓励货主企业选择泰州沿江港口运输。货主企业当年从泰州沿江港口运输外贸集装箱重箱较上年度增量在1000标箱以上3000标箱以下的,每增加500标箱给予不高于2.5万元的补助;增量超过3000标箱的以上部分每增加1标箱给予不高于100元的补助。货主企业当年从泰州沿江港口运输内贸集装箱重箱较上年度每增加1000标箱给予不高于2.5万元补助。

(五)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补助

8.鼓励集装箱短驳运输规模扩大。对当年运输集装箱重箱从泰州沿江港口进出达到5000标箱以上的集装箱短驳运输企业,每1000标箱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补助。

四、附则

(一)本措施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码头所在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配套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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