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梅兴路等道路命名更名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4-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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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泰高新政〔2023〕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梅兴路等82条道路的命名更名(见附件),请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规范设置地名标志牌,并做好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
特此批复。
附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梅兴路等道路命名更名情况一览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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