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4-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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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规范》《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就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一)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承办。
(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承办。
(三)为加强城市快速路管理,充分发挥快速路功能,保障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承办。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共交通场站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发展,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承办。
三、规章周年评估项目
为保证规章的遵守和执行,检验规章实施效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对《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开展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工作。《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周年报告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承办,《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周年报告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承办,《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周年报告工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承办。
四、立法调研项目
为保证立法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将《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作为2023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起草形成条例草案,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作准备。《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调研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承办,《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调研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承办。
附件: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附件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1 | 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 年内制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年内制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 年内制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4 | 泰州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5 | 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周年评估 | 市邮政管理局 |
6 | 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 | 周年评估 | 市城管局 |
7 | 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 | 周年评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8 | 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