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1-08 14:23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在泰高校: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期待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坚持高点定位、统筹谋划,坚持公益导向、全民共享,坚持创新驱动、智慧赋能,坚持开放融合、社会参与,显著提升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效,为推进 “健康名城、幸福泰州” 建设,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到2025年,基本建成泰州特色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3%。到203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全民健身资源布局
1.推动全民健身资源合理布局。科学谋划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匹配。积极对接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同步布局全民健身设施。主动融入周边城市群和都市圈,编制统一的全民健身规划,促进区域内步道、绿道、骑行道互联互通,推动场馆设施、赛事活动、健身指导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参与,不再列出)
2.优化城乡全民健身功能布局。创新健身设施建设思路,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和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实现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布局,打造美丽宜居活力城市。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布设健身设施。新建城区要科学规划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融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健身设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持续实施体育为民突破行动,在居住区公园按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全面深入挖掘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加载健身设施。到2025年,全市各类体育公园(广场)总数超过100个、健身步道超过1500公里、每万人拥有1片足球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3.构建便利可及的健身生活圈。加强城市居住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增加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供给。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探索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和开展“你点我送”健身服务,引导、支持建设“百姓健身房”。拓展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全民健身服务功能。建设农村“15分钟体育健身圈”,根据乡镇、村空间布局和群众需求,统筹考虑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因素,合理规划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乡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高标准专项运动场馆。到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体育公园(或多功能运动场),村(社区)至少有1套健身路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二)加快全民健身载体和功能建设转型升级
4.推进健身设施绿色转型。积极打造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具有当地特色的运动场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江、河、湖等地貌建设临水步道、体育公园(广场)等。鼓励在综合公园、滨江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口袋公园中合理配建健身设施。支持既有体育场馆进行绿色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设施设备、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等新型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水利局)
5.强化全民健身数字赋能。支持应用各类新型技术手段,推进数字体育场馆建设。建设市全民健身公共管理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体育健康指导、公共体育设施查询、群众赛事活动、体育社团组织等便民惠民服务,着力促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智能化。到2025年,建成功能完善的市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6.深化健身场地设施开放共享。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落实向青少年、老年人开放优惠和残疾人免费政策。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一场两门、早晚两开”要求进行改造后开放;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管理运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健身空间;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场馆联盟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承担全民健身场馆设施的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
7.提高各类人群健身参与度。推动优质体育资源进校园,启动终身运动者培养工程。建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学前教育阶段体育游戏活动。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位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加强职工、农民、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等人群健身活动组织,重点打造具有泰州特色的体育项目阵地和品牌赛事活动。支持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新优健身项目的创编与推广。(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8.加强全民健身激励。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业余运动等级评定,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设施,推广普及工间操、广播操、太极拳等健身活动。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购买健身服务的项目、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
(四)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
9.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的机制。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场地设施建设运营、赛事活动举办、运动促进健康服务等相关政策举措。社会资本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以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改建体育场地设施的,应按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实行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公开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支持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提高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明办、市税务局)
10.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体育社会组织逐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做实各级体育总会,重点发展群众广泛参与的运动项目社团和人群类社团。加大会员发展力度,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鼓励支持健身站点、草根健身组织等民间自发健身团队发展壮大。探索通过购买公益岗位方式配备专职人员,增强社团自身造血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全市每个社区设立1处以上健身活动站点,力争培育1个基层体育俱乐部。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体育社会组织全覆盖,市、市(区)体育社团3A级占比达到50%。(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11.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打造市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建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挥其在组织健身活动、传授健身技能、管护健身设施、宣传健身理念等方面的作用。实施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推动与教练员职业发展贯通。到2025年,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五)组织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2.构建多层次多样化赛事活动体系。健全覆盖全市、贯通城乡、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线上线下的群众性赛事活动体系。高标准办好市第六届运动会,创新举办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网络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活动。持续推广“走遍幸福城、畅游水天堂、乐透村社区、嗨翻网世界”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运动会,推动市(区)年度运动会全覆盖。普及青少年健身活动,构建市、市(区)、校三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推进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申办筹办,引导各地挖掘自然人文禀赋培育特色品牌赛事,打造丝路信使国际自行车赛等跨地域品牌活动,充分释放体育赛事在提升城市形象、丰富文化底蕴、点燃群众参与热情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3.加强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分级分类监管和部门协同机制,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体系建设,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培训认证,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优化体育赛事使用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流程,依法加强高危体育项目监管。健全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参赛、安全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提升全民健身运动标准化科学化水平
14.提高全民健身标准化水平。贯彻实施《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体育公园(广场)等各类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标准,定期开展健身设施开放使用情况评估。落实体育场地统计、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完善社会体育俱乐部进校园、体育公园和体育社团等级评估、健身站点管理、优秀民间健身团队评选等标准。落实科学健身、运动技能、体育培训等领域的服务标准和运动促进健康机构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15.提高健身运动专业化水平。建设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健全专家服务机制,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及运动项目科普宣传,推广《全民健身指南》。引导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每年向社会推出1—2项与场地设施、训练方法、日常食谱、康复恢复等相关的服务项目。建立市优秀运动队联系基层体育协会、专业运动员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指导服务长效制度。支持专业体育学校、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开设公益性体育兴趣班。支持相关高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加强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等专业建设,培养更多人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6.持续深化体卫融合。建立体卫融合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建设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体卫融合服务机构。鼓励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社会体育组织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康复康养机构合作,分步推进运动促进健康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支持运动促进健康机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体卫融合实验室。推动运动促进健康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开展基层慢病运动健康干预站点建设试点,常态化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和常见慢病运动干预方法。加大体卫融合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支持更多院校开设运动康复专业,不断壮大运动处方师、康复治疗师队伍,到2025年,全市运动处方师总数达到200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七)切实促进健身消费提档升级
17.推动体育服务提质增效。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项目,发挥马拉松、铁人三项、小轮车、水上运动等赛事消费拉动作用,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业拓展延伸。加快体育用品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使用的运动装备与健身产品。鼓励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发展。深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升体育健身、体育培训、文化休闲、商贸会展等一体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18.全面促进体育消费增量扩容。推动创建国家和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强化体育消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打造促进体育消费的新场景。引导推动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等各类体育消费载体扩容,拓展一批规模效益明显、支撑作用强的高质量创新载体。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体育消费新场景。鼓励各地开展体育嘉年华、体育大卖场等活动拉动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19.推进户外运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水上、航模、马拉松、自行车、汽摩等户外运动产业。加快建设一批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运动船艇码头,完善交通、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深化体旅融合,争创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省级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举办运动休闲体验季活动。到2025年,新建户外运动设施100个,轮滑(冰雪)项目力争成规模、进校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着力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20.打造全民健身文化品牌。强化全民健身宣传,全面彰显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城市乡村活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广泛倡导“生命在于运动”“运动是良医”的理念。搭建体育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平台,支持更多富有泰州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走出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外办、市民宗局、市广电台)
21.创新全民健身文化传承。创作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的体育题材作品。创编适合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栏(节)目、出版物、影视作品。挖掘展示泰州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定期开展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推动运动项目文化建设,提炼运动项目特色、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讲好泰州体育故事。依托大运河文化带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等载体,定期举办相关文化主题的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广电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协调作用,强化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体育社团的管理服务。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落实到位。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强化要素支撑。要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目录和标准。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体育局)
(三)完善法治保障。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体育系统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将体育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绩效评估。要定期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结果运用。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着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有序完成,强化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