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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运用和审查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8-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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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海绵办组织各技术单位,研究制定了《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运用和审查管理工作要点(试行)》(以下简称要点)。

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希望各相关管理部门按本要点的要求,把海绵理念“嵌入”到工程项目中,加强过程管理,各设计咨询单位严格按本要点做好海绵设计专篇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试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方式:0523-86882738。

附件下载邮箱:tzszjszk@126.com;密码:86882738。

附件: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运用和审查管理工作要点(试行)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附件:

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运用和审查管理工作要点(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审查要点(试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泰政传发〔2019〕37号)和《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泰政复〔2019〕25号),为贯彻落实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根据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非工业)规划审批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要点。

一、泰州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非工业),适用本要点。

二、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按市政府7月12日批复的《泰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附件1)。

三、自要点实施之日起,各类工程项目审批中应增加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设计,具体内容应符合住建部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标准。

四、海绵城市项目按属地实行分级管理,在区范围内由区级海绵办管理,跨区项目由市海绵办负责管理。区海绵办对项目相关管理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市海绵办备案。

五、符合下列情况不强制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设计,建设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项目实际情况及不开展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设计的原因,提交相应市(区)海绵办。

1.改建工程不涉及室外工程改造的;

2.在本要点实施之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包括全部单体和配套的道路、绿化);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分期续建的项目,未建区域占地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

4.施工许可证过期或建设单位变更,不涉及方案变更的。

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划拨或出让条件,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雨水利用替代率等强制性和鼓励性指标,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批复中应明确,对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指标进行专项设计方案深化。

七、建设项目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审查。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海绵设施布局总图,包括采用的技术类型、设施位置、设施规模、汇水范围等内容;(2)下垫面分析图;(3)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4)与园林、道路、排水、建筑等专业的衔接后的落实保障措施;(5)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查结论。

2.市、区海绵办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项目专项设计方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各区海绵办负责对属地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跨区工程由市海绵办负责审查,2019年8月30日之前,在各区海绵办组建过渡期间由市海绵办代办审查。

3.对专项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审查表》(附件2)。

八、必须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的项目:

1.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项目。

2.规划许可证已办、施工许可证未办的项目(包括分项项目中规划许可证已办、施工许可证未办的部分),无需报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但须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

3.物流仓储与支路工程项目,无须报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但须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

九、应结合建筑、市政、景观等专业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不作为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但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1.施工许可证内容包含市政、绿化的,且含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的项目,至少在最后一个单体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前进行整体项目的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

2.施工许可证不含市政、绿化的部分单体或全部单体建筑,施工许可证申领前可不进行海绵城市专项施工图审查。

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强化设计文件中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依法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十一、工程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海绵专项设计施工图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海绵专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质量的控制,落实相关海绵技术和措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设计文件,对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工业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采用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可参照本要点执行。

十三、不在海绵城市规划分区范围的项目建设,按总规划指标进行控制。

十四、本要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图(黑线范围内)





附件2:

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审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

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区镇:_________

用地性质:□居住 □公共管理服务 □商业 □市政公用 □道路交通 □水利 □广场

建设类型:□新建 □改建 □扩建

开发强度:   □高 □中 □低

内涝风险等级:   □高 □低

水环境现状情况: □好 □差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设计值

1

内涝防治标准

2

面源污染(SS)削减率

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4

生态岸线比例

5

水面率

6

水源水质达标率

7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

污水再生利用率

9

雨水利用替代城市供水比例

10

管网漏损率

`

审查(备案)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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