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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7-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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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泰州市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农贸市场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也是公益性为主的基础配套设施。为提高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方便群众日常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富美高”新泰州的奋斗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为宗旨,通过规划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长效管理规范化、品牌经营连锁化,促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全面达到《泰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前,市区范围内50%以上农贸市场按照《泰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到2018年9月,市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在升级改造的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以民为本,好事办实。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具有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使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成为充分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属地负责,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统筹实施、督查督办职责,及时解决提档升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区政府(管委会)推进工作,构建起“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新建农贸市场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逐步推进农贸市场产权公有,实现公有公营、公私合营、民有公营等多种形式并存,互相促进。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民办农贸市场举办者主动投入升级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

  (四)全面提升,建管并重。坚持优化农贸市场布局与提档升级并举,突出以改造大棚农贸市场为重点,优先对管理难度大、硬件设施差、群众意见多的市场进行改造。统筹推进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改革,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价格公道、食品安全、摊位整洁、经营诚信、服务优良”的经营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

  1.6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市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分配任务,部署工作。

  2.7月15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启动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部门、镇街、社区职责,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及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名称登记等审批情况,摸清底数。

  3.8月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的计划方案,合理确定“三个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新建扩建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名单和时间进度,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行动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对基础设施差、群众意见多,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市场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4.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创建要求,迅速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整治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扔乱抛、乱停乱放等“脏乱差”现象,使农贸市场内外面貌等到明显改善。对基础设施条件差、暂时无法改造的农贸市场,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满足市民生活需求。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7年9月-2018年8月)。

  各区政府(管委会)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分类处置的计划方案,制定“一场一策”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促进市区农贸市场面貌彻底改观。

  1. 改造升级。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设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补齐短板,打造标杆。特别是核心区农贸市场的改造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打造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2.新建扩建。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考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采取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新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3.取缔关闭。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的,不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保留的农贸市场,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拆除。其中,列入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必须在当年予以关闭拆除,非当年的按计划时间节点进行关闭拆除。未关闭期间,要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底前)。全面总结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经验,对整体工作进行最终考核排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分档奖励。扎实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克服“改造-反弹-再改造-再反弹”的怪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管委会)要建立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主任)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落实属地建设管理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以及农贸市场的拆迁、临时过渡和安置复建等工作负总责。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配备专职的市场管理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明确市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相关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建立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协调、督查、指导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各类媒体开辟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专栏,宣传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立项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周边交通标志、停车位设置管理等工作,打击欺行霸市、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使用和资金保障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土地供应及相关报批工作,落实市场用地方面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监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落实市权范围内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费的减免政策;

  市城管局负责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临时性占道审批和市容环卫执法监管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市农委负责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规划,制定实施意见,会同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各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市卫计委负责农贸市场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活禽宰杀设施标准化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市安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负责农贸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泰州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监督管理市场计量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相关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和免征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管理,加强对提档升级农贸市场摊位租金的监管;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收费,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等优惠政策;

  市消防支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

  (二)强化绩效考核。把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作为“泰州市区城建新提升新两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作为重大惠民工程,纳入对各区的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排名。各区政府(管委会) 要将该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专项资金。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造资金由各区为主组织解决,各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和长效管理奖励,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市场举办者投资建设农贸市场的积极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以属地为主筹措,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补助30%,经审计后予以发放。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四)明确支持政策。各区要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的标准,出台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优惠政策,落实相关扶持措施。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市和各区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市场改造涉及的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手续,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保障群众需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在市场周边合适地点设立过渡摊点、临时市场,允许市场内经营户经营,切实解决市场升级改造与确保群众购买需求、保障市场经营户合法利益的矛盾。

  (六)完善长效机制。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具有日常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监管考核机制。各区要结合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完善市场布局,探索建立农贸市场长效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做好投资、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管理有机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公益性保障措施。通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推进物业化管理、开展星级考核等措施,逐步构建“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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