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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5-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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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公布如下。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7个)


  主体编码

  主体名称

  JSZT120100001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JSZT120100002

  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JSZT120100003

  泰州市教育局

  JSZT120100004

  泰州市知识产权局

  JSZT120100005

  泰州市民政局

  JSZT120100006

  泰州市财政局

  JSZT120100007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JSZT120100008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JSZT120100009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JSZT120100010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JSZT120100011

  泰州市规划局

  JSZT120100012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JSZT120100013

  泰州市水利局

  JSZT120100014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JSZT120100015

  泰州市商务局

  JSZT120100016

  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JSZT120100017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JSZT120100018

  泰州市审计局

  JSZT120100019

  泰州市粮食局

  JSZT120100020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JSZT120100021

  泰州市统计局

  JSZT120100022

  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JSZT120100023

  泰州市体育局

  JSZT120100024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JSZT120100025

  泰州市公安局

  JSZT120100026

  泰州市司法局

  JSZT120100027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JSZT120100028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JSZT120100029

  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JSZT120100030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JSZT120100031

  泰州市民防局

  JSZT120100032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JSZT120100033

  泰州市地震局

  JSZT120100034

  泰州市物价局

  JSZT120100035

  泰州市旅游局

  JSZT120100036

  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JSZT120100037

  泰州市档案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53个)


  主体编码

  主体名称

  JSZT120100038

  泰州市消防支队

  JSZT120100039

  泰州市公路管理处

  JSZT120100040

  泰州市地方海事局

  JSZT120100041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JSZT120100042

  泰州市航道管理处

  JSZT120100043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JSZT120100044

  江苏省泰州市烟草专卖局

  JSZT120100045

  泰州市盐务管理局

  JSZT120100046

  泰州市气象局

  JSZT120100047

  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JSZT120100048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JSZT120100049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JSZT120100050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JSZT120100051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JSZT120100052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JSZT120100053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JSZT120100054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

  JSZT120100055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

  JSZT120100056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

  JSZT120100057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

  JSZT120100058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五大队

  JSZT120100059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六大队

  JSZT120100060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JSZT120100061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JSZT120100062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阴大桥检查站

  JSZT120100063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泰州大桥北检查站

  JSZT120100064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

  JSZT120100065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JSZT120100066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北派出所

  JSZT120100067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南派出所

  JSZT120100068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西派出所

  JSZT120100069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九龙派出所

  JSZT120100070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

  JSZT120100071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苏陈派出所

  JSZT120100072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高教园区派出所

  JSZT120100073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物流园区派出所

  JSZT120100074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农业园区派出所

  JSZT120100075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罡杨派出所

  JSZT120100076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

  JSZT120100077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寺巷派出所

  JSZT120100078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滨江派出所

  JSZT120100079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周山河派出所

  JSZT120100080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野徐派出所

  JSZT120100081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医药城派出所

  JSZT120100082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口岸派出所

  JSZT120100083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永安洲派出所

  JSZT120100084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创业园派出所

  JSZT120100085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

  JSZT120100086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白马派出所

  JSZT120100087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大泗派出所

  JSZT120100088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胡庄派出所

  JSZT120100089

  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扬子江工业园区派出所

  JSZT120100090

  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不含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市政府法制办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523-86839412)。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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