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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0-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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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苏政办发〔2015〕134号),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市(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具体界定由各市(区)作进一步明确。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倾斜政策,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快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真正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共享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高,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通过专题研讨、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把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法治教育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乡村学校党员发展力度。深入推进“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不断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

  (二)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能力素养。实施乡村教师“领雁工程”,卓越教师推荐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融合开展乡村学校市级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建设满足乡村教师培训需求的“泰州师说”等网络课程资源,实施乡村教师全员网络培训。组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乡村学校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施乡村教师“助力工程”,做好乡村校(园)长轮训和乡村幼儿园教师“双基”培训,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兼职教师合格培训。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各市(区)均建成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基地保障。

  (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生源基数。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做到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四)优先补足配齐乡村学校教师。建立健全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招聘,依据相关教师专业标准确定招聘考试内容,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新补充教师60%以上充实到乡村学校,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每年幼儿园教师补充数量不得低于补充总量的10%,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数量不得低于补充总量的20%,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新补充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安排到优质学校培养锻炼后再回到乡村学校任教。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

  (五)不断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各市(区)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乡村教师自然减员数的40%标准向省编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并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生源所在地的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继续做好国家和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地乡村学校就业工作,鼓励各市(区)依据本地财力和生活水平出台定向培养师范生学费补偿政策。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保证乡村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六)健全完善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建立健全轮岗交流公示和备案制度。鼓励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新选拔的学校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申报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县级以上专业性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七)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建立聘用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与在编教师同渠道解决。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八)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泰微课制作等指标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兼职教师经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视同学科(专业)合格。

  (九)不断健全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各市(区)财政为乡村学校交流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助不低于300元,调动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乡村优秀教育人才的激励力度,各市(区)设立乡村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每年对考核合格的省、市、市(区)级乡村优秀教育人才,分别发放不低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在乡村长期从教。

  (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参照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市(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最美乡村教师”,增强乡村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协同配合,努力形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方案实施到位。

  (二)强化经费落实。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市财政将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给予支持,并依据各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适当奖补。各市(区)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和公布督导结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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